| 案例一
销售假冒进口轴承案
2007年10月12日,经群众举报,铁岭市工商检查人员在铁煤集团物资经销中心仓库内发现一批假冒进口轴承。经查,2007年青岛瑞日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将该批轴承销售给铁法煤业集团公司物资经销中心。铁岭市工商局依法没收了该批轴承,并对青岛瑞日德机电设备公司销售假冒产品行为处以罚款13万元。
案例二
生产销售假芝麻酱案
2007年4月,当事人以每斤1元的价格购进劣质花生仁1200斤,以每斤1.50元的价格购进含有虫卵的瓜子仁1000斤,以每斤1.10元的价格购进方便面碎渣100斤后,将上述三种材料混合加工粉碎,冒充芝麻酱对外销售。
本溪市工商局站前分局依法没收制假原材料含有虫卵的瓜子仁50斤、干瘪状劣质花生仁30斤、方便面碎渣100斤,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并处罚款7000元。
案例三
无厂名、厂址灯具案
该商行于2006年12月分别从沈阳某灯具市场和广东某灯具市场共购进价值10万元无厂名、厂址灯具,也没有进货发票。截至检查时止,该灯饰商行已经销售出无厂名、厂址灯具2万元。工商机关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万元,罚款人民币3万元;合计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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